字词 | 佛得角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佛得角共和国宪法 1980年9月5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议会通过,1981年2月12日生效。 宪法规定:佛得角是一个民主、世俗、统一的反帝反殖的主权国家;佛得角非洲独立党为人民利益的最高代表,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共和国存在“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种经济形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统是国家元首和人民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有权召集全国人民议会特别会议。总统缺位时,由议长代行其职。 总统由全国人民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长不得兼任政府职务,通过宪法修正案须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赞同。政府是最高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是各县评议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