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私属”,奴婢的别名。中国封建社会的依附农民。王莽建立新朝后,(8年)下令,更名奴婢曰私属,不得买卖,违者处死或流放到边远地区。试图解决西汉因掠夺、买卖奴婢所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因遭豪强地主反对,禁令不久取消。
私属徒
或称私属。春秋末期,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广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逐步瓦解。破产的平民纷纷投奔豪势户下作为隐民,变成他们的私属徒。《左传》昭公廿五年载:鲁国的季孙氏“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这类私属对主人有严格的依附关系,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作战时又成为主人的亲兵。《左传》宣公十七年载:晋国的郤克“请以其私属”伐齐。哀公八年载;鲁国的微虎,从“私属徒七百人”中挑选三百人,打算攻打入侵的吴王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