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离岸价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条件”。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FOB条件下成交,卖方负担将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至装货港并装载于指定船舶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则负担货物装载船上以后的一切风险和包括运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又称船上交货价格。国际贸易中以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为条件的价格。采用离岸价格时,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自派或指定的运输工具.办理出口手续和提供有关证件和货运单据,负担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和支付运费,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缴纳进口税,接受货运单据和支付货款,负担装上运输工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于各国对“装船”的解释分歧较大,为了避免纠纷,往往在F.O.B.之后列入附加条件,从而产生各种变形的离岸价格。常见的有“离岸班轮条件价格”(F.O.B. Liner Term)、“离岸吊钩下条件价格”(F.O.B. Under Tackle)、“离岸并理舱价格”(F.O.B. Stowed)、“离岸并平舱价格”(F.O. B.Trimmed)等。离岸价格符号后面一般要注明装运港名称。采用船舶以外的运载工具,要特别注明,如“火车上交货价格”(F.O.R.)、“卡车上交货价格”(F.O.T.)或“飞机上交货价格”(F.O.B.Plane)等。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lian jiage国际贸易中以卖方将货物装上出口轮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它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具有代表性的贸易条件。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由国际商会制定的《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根据这一通则,采用离岸价格这一价格条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说明“货已装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栏杆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和其他单据,并据此收回贷款。买方需办理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及时将船只、船期、碇泊港口名称及装货期电告卖方,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负担货物越过船舷栏杆后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负担办理保险、支付保险金及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单据,支付贷款。 ☚ 国际市场价格 到岸价格 ☛ 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以卖方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为条件的国际贸易价格。实行这种价格时,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责。卖方负责货物上船前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以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上的价格。英文的价格术语以F、O、B表示。按照这种价格,卖方应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口和规定的交货日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和有关装船单据,并负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应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缴纳进口税,接受货运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承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资信等级 离岸重量 ☛ 离岸价格参见“装运港船上交货”条。 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亦称“船上交货价格”。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为条件的价格。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并办理出口清关。之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又称目的港船上交货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离岸价格是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价格就以包括货物搬进船舱的运费在内的费用为基础计算。根据国际商会制订的《1953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的解释,双方的义务如下:(1)卖方义务。在约定的装运港与规定的日期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对方;负担货物装船越过的船舷为止以前的各项费用与保险;办理出口手续,并提供有关方面签发的出口证件;提供有关装船单证。(2)买方义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与装货日期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与风险;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并按合同支付货款。离岸价格对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负担的分界点的规定以设在船舷上的栏杆为准,货物通过栏杆,所有权与风险均转归买主。 ☚ 价格条件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参见“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条。 ☚ 特惠关税 预支信用证 ☛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F.O.B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亦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按此价格成交时,买方应负责租船装运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卖方负责由产地到装运港的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责任即行终止。 ☚ 价格术语 到岸价格 ☛ 离岸价格 离岸价格亦称“船上交货价格”或“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主要是: (1) 卖方必须: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交纳出口税,提供出口国政府及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负担货物装船时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2) 买方必须: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船期通知卖方; 负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与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及收货手续;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船单据,并支付货款。由于人们对“装船”概念解释不一,容易在装船责任和费用问题上发生争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费用,签订合同时往往另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使F.O.B.价格术语产生各种变形: (1) F.O.B.班轮条件 (F.O.B.Liner Term),即采用在固定航线上定期、定港运输货物的班轮运输货物,由船方负责装船,装船费计算在班轮运费之内,买卖双方不必考虑装卸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2) F.O.B.吊钩下交货(F O.B.Under Tackle),即卖方只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船费用由船方或买方负担。(3) 船上交货并理舱 (F.O.B.Stowed),即卖方不仅应将货物交到船舱舱底,而且还须负担理舱费。(4) 船上交货并平舱 (F.O.B.Trimmed),即卖方须负责对装入船舱的货物进行平舱,并负担平舱费。 ☚ 国际贸易术语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 离岸价格F.O.B.(free on board) 离岸价格f.o.b.(free on bo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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