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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离婚率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离婚率

离婚率

通常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每千人中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离婚率一般是按全部人口为基数来计算,为了说明不同的问题,也可按性别、年龄、城乡以及不同类型的群体为基数作统计。为了准确反映婚姻状况的变化,社会学中常以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比率显示离婚率的高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离婚率由高到低又逐渐增高,呈现一个马蹄形。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之后,离婚总数逐年上升,1953年达到最高峰117万件。这一时期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妇女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打骂、遗弃,要求以离婚方式摆脱夫权婚姻。十年浩劫之后,特别是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的实施,离婚总数又呈现增长势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1979年为21万余件,1980年为27万余件,1981、1982、1983年均为30余万件,1984年后进入40余万件,目前仍呈递升趋势。如果按全国同期结婚人口总数统计离婚率,近十年来一般在3%—5%之间。近四十年来世界各国的离婚率一般都呈上升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离婚现象开始增多,一些国家相继修改了离婚法规,以无过错离婚代替过错离婚,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承认“国家不干预私生活”的主张,把婚姻关系的解除视为与婚姻关系缔结一样的性质,都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事情。自七十年代开始,离婚率明显上升,瑞典、美国均达50%,日本为30%左右。以人口总数统计离婚率,在15岁至49岁的人口中,离婚和分居者所占比例,印度为0.6%,日本为1.7%,美国为6.3%,我国仅为0.5%。
☚ 别居制   离婚制度 ☛
离婚率

离婚率

安徽省的离婚情况和全国一样,一直保持较低的离婚率。50年代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离婚大半是解除过去的封建性婚姻,据无为、当涂、绩溪等18个县不完全统计,1950年至1951年,准予离婚25247对,调解不离1739对,转法院处理4039对,离婚对数约占当年结婚对数的6.8%。另据56个市、县统计,1952年1月到11月,离婚39908对。1954年全省准予登记离婚为29499对。其中感情不合24656对,占84%;受虐待2867对,占9.7%;重婚392对,占1.3%;其他1584对,占5.4%。1955年,全省登记离婚51371对,其中感情不合42329对,占82.4%;受虐待5522对,占10.7%;重婚471对,占0.92%;其他3049对,占5.9%。60—70年代,离婚程序复杂,离婚率较低,离婚登记资料不完整。80年代以后,离婚登记趋于正常。1983年,全省申请离婚15333对,其中准予登记离婚4430对,调解和好7553对,转法院处理3350对。1990年,全省有8760对夫妇离婚,离婚人数占当年总人口的0.3‰,占当年结婚人数的1.9%。1991年,全省离婚人数为5781对,11562人,占当年总人口的0.2‰,占当年结婚人数的1.14%。1992年,全省离婚人数为6790对,13580人,占当年总人口的0.23‰,占当年结婚人数的1.2%。离婚率稳定在0.2—0.3‰(按离婚人数与总人口数之比计算)和1%以上(按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之比计算)。这一离婚率比全国平均数要低得多。但相比较而言,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地区。1992年,全省平均离婚率为1.2%(按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之比计算),而9个省辖市(含市辖县)的离婚率为1.6%,比农村地区高出0.4%(表8-5-4)。

表8-5-4 安徽省各地市婚姻登记情况(1992年)

地、市名称准予登记离婚
(对)
结 婚
(对)
初婚
(人)
再婚
(人)
总 计
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淮北市
铜陵市
安庆市
黄山 市
阜阳地区
宿县地区
滁县地区
六安地区
宣城地区
巢湖地区
池州地区
559 811
37 234
20 071
27 264
16 488
10 682
15 938
7 847
57 122
13 960
117 976
51 897
36 998
62 526
28 423
39 747
15 638
1 101 286
72 857
38 798
53 740
32 144
20 394
31 577
15 148
110 677
27 362
234 072
102 619
73 214
123 249
55 439
79 139
30 857
18 336
1 611
1 344
788
832
970
299
546
3 567
558
1 880
1 175
782
1 803
1 407
355
419
6 790
598
470
434
15
355
235
158
762
277
1 137
426
560
314
501
408
140

资料来源:《安徽省统计年鉴》(1993年)
☚ 结婚率   初婚年龄和晚婚率 ☛
离婚率

离婚率

一定时期 (通常指一年) 离婚人数与同期一定范围人口数的比率。表明离婚频繁的程度。最常见的离婚率指标是以一定时期离婚人数 (或对数) 与同期总人口数相比,称为总离婚率或粗离婚率。其计算公式为:

总离婚率只能粗略反映人口中的离婚状况。要作深入了解,可以按需要计算不同人口范围的离婚率。如将一定时期离婚人数 (或对数) 与15岁以上人口数相比,计算一般离婚率; 还可计算分年龄离婚率,即某年龄男子 (或女子) 离婚人数与该年龄男子 (或女子) 平均人口数之比。离婚标准通常是以通过法律手续取得离婚判决书为准。社会制度、伦理道德、妇女经济地位和就业程度以及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等都对离婚率的高低有重大影响。
☚ 结婚率   平均初婚年龄 ☛

离婚率

rate of divorce


离婚率

divorce rate


离婚率

divorc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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