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First Theorem of Welfare Economics该定理认为,竞争性均衡具有帕累托最优的性质。首先假定经济中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是价格接受者,任何人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成为垄断者:假设每个个人根据收入状况最大限度地消费;假设每个企业根据生产能力最大限度赢利。人人都追求自我利益,每个个人仅关心自己的消费效用,每个企业仅关心自己的利润。竞争这一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进行活动;在一般均衡模式中,价格对每种商品进行调整,使市场达到均衡,即供给等于需求。此时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效用和利润。关于共同利益的定义,传统理论以经济中生产的商品和劳务的总价值来衡量“共同利益”,而现代则以帕累托效率而不是最大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当最终消费者进入这样一种状态:如果没有任何可行的选择使每个人在不使其他任何的处境变坏的条件下改善自己的福利,便认为经济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一般来说存在着众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而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是指:如果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价格接受者,则竞争性均衡具有帕累托最优效率。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First Fundamental Theorem of Welfare Economics亦称“福利经济学第一定律”。该定理认为,在经济主体的偏好被良好定义的条件下,带有再分配的价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的。不管初始资源配置怎样,分散化的竞争市场可以通过个人自利的交易行为达到瓦尔拉斯均衡,而该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有效的配置。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First Theorem of Welfare Economics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应当满足产权界定清晰、零交易费用、完全信息及使一般均衡存在的有关偏好、技术等方面的约定条件。在数理经济学中,该定理实质上是用数学语言表述了亚当·斯密 (Adam Smith) 的 “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 原理。第一定理表明了完全竞争市场在效率方面的优越性,但丝毫没有涉及公平问题。对第一定理的批评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对其假设前提的非现实性方面。由于其预设的严格性,第一定理只是逻辑上的同义反复,并没有提供任何经验的内容。零交易费用、完全信息等假设使计划机制能够取得同市场机制一样的效率,未能解释两种机制在现实经济中的效率差别。事实上,正是不完全信息、正交易费用等的存在,使市场机制在利用信息、提供激励方面优于计划机制。批评的另一方面并不是针对该定理本身,而是市场机制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的后果。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回答了那些怀疑市场机制的人可能提出的疑虑: 我们是否需要放弃市场机制来达到我们想要的公平分配? 〖参〗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 ☚ 规范微观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 ☛ 00001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