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禁私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禁私学秦丞相李斯提出的文化教育政策。是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和韩非对“私学”要“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韩非子·五蠹》)思想的发挥与实践。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在咸阳宫设宴,博士七十余人前来祝贺。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尤其赞美秦始皇改分封诸侯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自古以来的帝王所不及。秦始皇听后十分喜悦。博士淳于越当即予以驳斥,认为分封诸侯,这是古代的传统制度,如果“事不师古”,则国家就不能长久。秦始皇命丞相李斯审议,李斯认为,各个朝代的制度,都是因时而变的,淳于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由此,他指控以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并指控“私学”是儒生从事“非法”活动的场所。于是提出“禁私学”(《史记·李斯列传》)的建议。其具体措施是: 凡秦纪以外的历史书和非博士官所掌管的诗书、百家著作,以及除医药卜筮和种树之书以外的其他书籍,一律送政府焚毁。自命令下达之日起,逾三十日而未将应烧之书烧毁者,施以黥刑,并罚作四年苦役;有敢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而不举报者同罪;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并下令“焚书”,次年,又下令“坑儒”,以禁绝私学的流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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