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全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觞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1980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4月10日开放签署。1983年12月2日生效。中国于1982年3月8日批准该公约。公约附有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和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的议定书。主要内容:(1)禁止使用任何主要以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2) 禁止对平民集聚区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禁止对非军事目标区域使用遥布地雷(水雷)、任何伪装成表面无害的爆炸物或伪装成伤病员、医疗设备和药品、儿童玩具、食品饮料等的饵雷。禁止使用引起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饵雷。(3) 禁止以燃烧武器攻击平民及其他非军事目标。禁止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区内的任何军事目标。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全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觞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1980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4月10日开放签署。1983年12月2日生效。中国于1982年3月8日批准该公约。《公约》附有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和禁止使用燃烧武器的议定书。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国际约章。全称为“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国际法上关于限制作战手段的战争法规,1980年10月10日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常规武器会议上通过, 同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于1981年4月10日在纽约开始签署,1983年12月2日生效。截止1984年底,有2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中国政府于1981年9月14日签署, 1982年3月8日批准。公约包括序言和正文11条,并有3项议定书。公约强调:国际法关于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作战方法和手段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原则;公约规定它的适用范围与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一致;参加国应至少接受3个附件中的两项议定书等。公约的附件规定:禁止使用任何其主要作用在于以碎片伤人而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禁止对平民集聚区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禁止以燃烧武器攻击平民及其他非军事目标等。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Jinzhi hou Xianzhi Shiyong Teding Changgui WuqiGongyueSpecific Conventional Weapons Convention国际之间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的公约。1980年10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1983年12月2日生效。至1989年底,有32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包括序言和11条正文。其主要内容是:强调国际法关于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作战方法和手段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原则;规定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族解放战争;参加国应至少接受两项议定书,对本公约提出的修正案必须得到有关缔约国的一致通过。该公约附有三项议定书,即: 《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三项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使用任何主要以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禁止对平民集聚区使用地雷(水雷)、任何伪装成表面无害的爆炸物或伪装成伤病员、医疗设备和药品、儿童玩具和食品饮料等等的饵雷,或使用引起过分伤害及不必要痛苦的饵雷;禁止以燃烧武器攻击平民及其它非军事目标。禁止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区内的任何军事目标。中国分别于1981年9月14日和1982年3月8日签署和批准了这个公约。并声明希望在适当的时候能够改进条约的某些不足之处。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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