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禁止妇女缠足法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禁止妇女缠足法规

禁止妇女缠足法规

妇女缠足,是自中国古代沿袭下来的一种摧残妇女肢体的陋规。即由家长强迫幼年女子将双脚用布帛紧扎,使足骨变形,以脚小而尖视为美观。结果给妇女造成极大痛苦,使之终生丧失正常行动的自由和能力。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一度大诏禁止裹足,七年后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时曾禁止裹足。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名义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指出: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不能独立谋生。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陋习,尤宜先事革除。“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从此,缠足之风,开始有所转变。但因积习太深,辛亥革命后并未根本废绝缠足陋习,除在城市中开始提倡“天足”外,在广大农村缠足之风仍然延续几十年之久。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历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宣布中,与提出“妇女解放”和“男女权利平等”的同时,也号召“禁止缠足”。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中,对压迫妇女的各种陋规,进行一次速猛冲击。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村妇女问题决议案》规定:“严禁妇女包脚穿耳”。1927年江西省农民代表大会也有类似的决议。以后在革命根据地里,革命政权和妇女团体积极劝导青年妇女实行“放足”。抗日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大力开展严禁缠足并对青少年妇女实行放足运动。抗日民主政府曾为此发布了许多法令。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39年8月边区政府民政厅发布训令,限六个月内完成全边区妇女放足任务。同年10月又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县县长的训令》:令饬各县对于放足工作务须严加注意,并厉行督导,按期具报民政厅查核。1942年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再次发布“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指出禁止缠足虽已收到显著成绩,但“近查各地缠足之风,忽又盛行,此与政府解放妇女原则,实有违背,亟应严加禁止,使此不良风尚,在边区境内完全绝迹”。希从速督令所属各区乡政府,切实执行本府命令,并发动各妇女团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以资配合。通过多年艰苦努力,在解放区内,青少年女子不再缠足,已缠足的中青年皆实行放足。从而大大增强妇女的体质。许多放足农村妇女也能下地“学习犁田”,投入大生产运动。大批妇女积极分子走向社会,参加边区各项建设事业,有的参军参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毛泽东对赵五贞轿中自刎惨案的评论   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
00001721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8: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