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