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娼
娼妓是旧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1949年, 仅兰州市注册登记的妓院就有29家, 妓女265人。新中国诞生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1950年6月23日, 兰州市妓院全部封闭, 天水、平凉、武威、甘谷、徽县、秦安、定西等地,也相继清理查封了妓院,对妓院老鸨进行了集训改造,对妓女经过教育,大多作了安置。次年,兰州市专门设立劳动教育所,收容重操旧业的游妓。至1952年11月,全省解救妓女1 300余名。在镇反中,依法处决了罪恶累累的妓院老鸨、流氓恶霸王春林、秦桂芳夫妇。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娼妓制度被彻底摧毁。80年代起, 卖淫嫖娼活动重新抬头,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扫除“六害”(含扫除卖淫嫖娼)的斗争,有效地遏制了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 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