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示证据借助神明的力量证明争议事实和判断双方曲直的证据。历史上最早的证据制度所确定的证明方法。主要表现形式有:宣誓、 水审、火审、油审、 毒审、卜卦、抽签、兽触等。这种证据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状态下宗教迷信在诉讼中的反映,与人们的宗教信仰有着密切关系。它利用人们对神灵的崇敬和迷信,达到认定事实、裁判案件的目的。神示证据伴随奴隶社会的弹劾或诉讼产生,直到中世纪欧洲各封建国家仍然采用。古代法律文献如《汉漠拉比法典》、《摩奴法典》等,对神示证据均有规定。 神示证据又称“神明裁判”。一种原始的证明方法,流行于某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指法官对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借助“神”的力量来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或哪一方当事人有理,并据此作出裁判。常用的证明方法有抽签、卜卦、宣誓、决斗以及用火烧、炮烙、水淹等对当事人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