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社员家庭副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社员家庭副业cooperative members household sideline occupations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利用参加集体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和家庭成员的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庭院种植(如农作物、果树、竹木等),饲养家畜家禽及其他动物,从事编织等手工业、采集、渔猎等。社员家庭副业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小规模生产,它依附于合作经济而存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社员家庭副业household sideline production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外的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的生产事业。包括经营自留地、种植林木、饲养畜禽、从事采集、狩猎、手工业生产等。家庭副业的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增加社会产品和社员收入,活跃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家庭副业,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社员家庭副业指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参加集体生产之余所进行的家庭生产活动。家庭副业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个体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补充。它包括社员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和竹木,饲养家畜家禽,从事刺绣、编织等家庭手工业,或进行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家庭副业可以增加社会产品,改善社员生活。同时,社员把多余产品运往农贸市场,对满足城镇人民的生活需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城乡经济,促进生产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所以,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是农业合作化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社员家庭副业 社员家庭副业指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劳动以外所从事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包括种自留地,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和竹木,饲养家畜家禽,从事编织、刺绣等家庭手工业,以及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归个人所有。社员家庭副业不是独立的个体经济,更不是资本主义经济,而是附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现阶段,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是由我国社会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是农业合作化以来党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规定:“社员应该有小量的自留地”,“属于个人分散经营有利的副业生产资料,不宜入社,更不宜归社公有”。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畜家禽、分配自留地和充分利用零星闲散土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和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以及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对发展社员家庭副业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我国的宪法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要求鼓励和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采取贷款、免除税收等办法给以支持。发展社员家庭副业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源,增加社会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民家庭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民还能将自给有余的产品进入集市贸易,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 高级社 人民公社 ☛ 社员家庭副业 社员家庭副业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利用参加集体劳动的业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它包括经营自留地,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和竹木,饲养家禽家畜,从事编织、刺绣、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归个人所有。社员家庭副业是附属于集体经济的非独立形态的个体经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经济,也不同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经济。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很高、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的多种多样的需要,允许社员从事家庭副业,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社员又可增加收入,还可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都明确肯定了保留社员家庭副业存在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此也有规定。 ☚ 过渡时期总路线 五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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