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社团以谋求或举办社会公共福利为目的、积极推进社会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社会福利及其他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它是一种非营利团体。包括文化、卫生、教育、科学等团体,如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卫生组织和国际性的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卫生组织等。中国社会福利社团的成立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反映成员共同目的的章程; 有得到多数人拥护的负责人和一定数量成员; 有办事机构或固定的办公地点; 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根据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中国社会福利社团,应依法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登记。并依照自己组织的宗旨,对上为党和政府及时而全面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愿望和思想动向提供咨询,对下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其经济物质方面,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和为社会上最困难的鳏寡孤独、盲聋哑残疾患者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