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shè huì jiù jìсоци льная пóмощь (дéнежная пóмощь)社会救济由国家民政部门或者慈善机构举办的对生活无依靠的年老、体弱、病残、孤幼以及由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措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对农村中集体经济组织供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农民的救济、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以及生产自救扶持等救济措施;对城镇生活无依靠的年老、体弱、病残、孤幼和无固定收入的贫固居民的生活救济以及领取待业救济金超过规定期限的待业人员的生活救济;对因遭受地震、火灾、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灾害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公民实行的救济等。社会救济可分为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我国1982年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社会救济采取群众互助、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发放必要救济金的方针。国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消费基金部分设立专款项目用于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国家对生活无依靠的年老、体弱、病残、孤幼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的措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一般分为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我国社会救济事业采取群众互助、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发放必要的救济金方针,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消费基金部分,设立用于社会救济事业的专门款。社会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主要有农村社会救济和城镇社会救济等措施。此外,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和意外灾害而引起生活困难的城乡公民,也实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政府和其他团体、组织对生活困难、无力自救的人的临时性救助。 社会救济Social Assistance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无偿救助的制度安排。社会救济的对象有三类: ❶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❷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❸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救济见“社会救助”。 社会救济中国对社会救助一词传统的译法和理解,其含义介于西方的 “国家济贫”和现代“社会救助”之间。“救济”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其含义为中央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对灾民或贫民的实物或现金赈济。与西方的 “国家济贫”相比,在恩赐观念和被动性、随意性方面大同小异;但不象西方突出对贫民的惩诫。30年代,西方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传入中国之后,中国沿用了传统的“救济”一词,将社会救助译成社会救济,并为政府所接受,常见于法规文献之中,并一直沿袭至今。然而,救济一词中传统的恩赐观念和被动性、随意性也被继承下来,与现代社会救助含义中的积极意义仍不完全合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救济含义中的消极部分受到批判,但主要是在工作方法上,如针对其被动性,民政部门将传统的救济方法比喻成“输血”,而将更为积极的扶贫方式比喻成“造血”以取而代之; 在思想观念方面,宪法中赋予公民在困难时向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权利是对恩赐观念的批判,力戒随意性的努力在有关政策法规中也得到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那些消极观念仍时隐时现。学术理论界提出,应该用更具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一词取代社会救济,以表示与旧观念彻底决裂 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系统。社会成员在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的目标是克服贫困,其内容由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决定。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基本上是由自然灾害、职业竞争失败、个人生活原因和个人能力原因造成的贫困。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 社会孤老、孤儿; 失去赡养人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家庭劳动力少、人口多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有劳动能力但目前尚无工作、生活困难的人;以及领取待业救济超过了期限而又符合领取社会救济的待业者。根据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救济或收容安置 (如设立养老院、孤儿院等)。中国目前采取无偿救济以及无息有偿等不同形式,近年来还注意扶持贫困户勤劳致富,力求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social relief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系统。社会成员在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的目标是克服贫困,其内容由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决定。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基本上是由自然灾害、职业竞争失败、个人生活原因和个人能力原因造成的贫困。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孤老、孤儿;失去赡养人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少、人口多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有劳动能力但目前尚无工作、生活困难的人;以及领取待业救济超过了期限而又符合领取社会救济的待业者。根据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救济或收容安置(如设立养老院、孤儿院等)。中国目前采取无偿救济以及无息有偿等不同形式,近年来还注意扶持贫困户勤劳致富,力求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 后劳动保险 失业保险 ☛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Social Assistance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我国对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老弱病残者,先天的盲、聋、哑人、孤幼儿等给予必要的救济。如根据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救济或收容安置(如建立养老院、孤儿院等)。广义的社会救济,除包括狭义的社会救济内容外,还包括政府对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后的赈灾救济。 〖参〗失业救济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 失业救济 社会保障 ☛ 社会救济social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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