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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房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社会房屋

社会房屋

俗称平民屋,是政府为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兴建的房屋。早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社会福利工作的一部分,政府即已着手兴建低矮的平民屋,取名 “社会坊”,计有巴波沙坊、筷子基坊、青洲坊、旧马场及海岛市社会坊等,以极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无力自置物业的居民居住,由澳门社会福利处 (后称社会工作司) 管理。1990年7月起,划归新成立的澳门房屋司主管。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70年代后期起,澳葡政府建设的社会房屋均为多层或高层楼宇,分布在台山、筷子基、黑沙湾等地。社会房屋的租金甚低,1979年以前入住者,每户月租仅1~24澳门元;此后入住者,旧屋、新屋的租金分别为住户总收入的5%或10%。入住居民若有子女在校就读,在计算总收入时,还可以向澳门社会工作司申请扣除子女的学费。按照澳门法律,凡年满18岁、在澳居住满5年或以上,其个人及家庭成员月收入不超过法定低收入线、并且在澳门未拥有不动产(包括专有地段的承批权)者,均可申请人住社会房屋。截至1994年12月31日,澳门共有社会房屋5460个单位,为众多的低收入居民提供了安身之所。

☚ 木屋区   平民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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