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资理论
认为工资不是生产范畴,而是由各种社会心理因素以及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来决定的理论。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在其1907年版的《政治经济学基础》一书中就将各阶级力量对比这一因素引进了分配理论,认为生产品的销售总额是由边际效用来决定,但利益的分配是由各阶级的力量对比来决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桑巴特、凡勃伦、熊彼特很早就宣扬“社会”工资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来,加尔布雷思、缪尔达尔、别鲁等人则以新的形式鼓吹社会工资理论。他们不仅夸大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而且夸大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机构能够创造某种特殊的分配制度,能保证“社会公正”,使资本主义发生质变。此外,社会工资理论还强调工人的心理因素对工资决定的作用。鼓吹要培养工人热心于工作,忠于企业主,不参加罢工等等。认为只有如此,经济才能较快增长,收入才能增加,工人的状况才能得到最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