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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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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社会保障制度shè huì bǎo zhàng zhì dùсистéма социльного обеспéчения

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意外事故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医疗卫生保健等内容。政务院于1951年2月26日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同时公布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从而建立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则通过颁布单项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对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医疗卫生保健等,国家也颁布过一些单行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对保障劳动者生活,促进社会生产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实行的安全保护性和积极提高性全面保障的总体制度。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通过社会工作而实现。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指国家依据法津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各种形式对那些因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和办法。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 (2) 社会救济; (3)社会福利。湖南在全国率先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987年湖南省株洲市被确定为全国城市企业劳动、工资、人事三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市,带动了全省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1992年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县级统筹面达97%,职工待业保险缴纳面达99%,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1995年省劳动厅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方案,获得国家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同志的高度评价。1995年12月,湖南省政府正式颁布了《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有13360户,职工286.32万人。此外,省政府还下发《关于全省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通知》,规定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统一归口劳动部门管理和经办,使全省养老保险体制基本理顺。全省还积极开展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全省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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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社会保障行为最早表现为社会互助、灾荒救济以及慈善事业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增大,政府将一些社会保障行为予以制度化,便产生了社会保障制度。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制定的,旨在对社会成员生存、生病、年老或暂时失去谋生机会而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时,提供必要社会帮助的各种原则规定的总称。社会保障制度由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组成社会保障体系来体现,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以下保障项目: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社会保障的项目、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民族文化传统等等。但最根本的因素是经济因素,离开了社会物质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就是一句空话,因为各项社会保障的支出,归根到底是社会国民生产总值的扣除,是属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分配。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状况,社会保障项目多、保障水平高和范围广泛的,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如北欧的瑞典等国,其社会保障项目之多、保障范围之广、保障水平之高,以致被称为“福利国家”。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力量薄弱,特别是非洲一些贫困国家,就是想开展社会保障也因经济条件限制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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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

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❶社会保险制度,即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❷社会福利制度,即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❸社会救济制度,即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❹社会优抚制度,即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保证社会成员依法获得基本生活权利,以维系社会稳定的各种社会安全制度。具体讲:(1)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国家的社会管理制度或社会政策,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推行的。(2)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通常由政府、受保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以及受保人等因素组成。(3)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当事人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获得这一保障是全体公民的权利。(4)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其基本作用是保证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最基本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制度。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较高层次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优抚保障和社会互助等。
社会救助制度,又称“公共救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的,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针对现实存在的贫困现象而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它们应负的由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对每一个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克服贫困。现实生活中的贫困现象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四类:自然灾害造成的贫困、职业竞争失败造成的贫困、个人生理原因造成的贫困和个人能力原因造成的贫困。针对这四类致贫的原因,社会救助相应设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失业救助、孤寡病残救助和城乡困难救助。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因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废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从而中断劳动,导致失去生活收入时,根据法律规定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195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险会议形成的文献中,对社会保险的概念曾有如下表述: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为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使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家属的生活。具体讲:(1) 社会保险的享受主体是劳动者及其家属。(2) 社会保险的主要享受条件是享受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及失业等劳动风险造成了生活收入中断。(3) 劳动者及其家属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通常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必须先尽劳动与缴费的义务,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4) 社会保险待遇的提供者是国家和社会。(5)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既包括现金补助,如养老金;又包括实物补助,如药品;还包括劳务服务,如对待业职工的培训、对孤老退休职工遗属的生活扶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失业社会保险制度,伤残、死亡及遗属社会保险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没有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将不断建立与完善。
社会福利制度,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为法律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讲:(1) 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是为调节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而建立的;(2) 社会福利制度为法律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和服务,常常不带任何前提,以“普遍性”为原则;(3) 社会福利制度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除了保障服务对象一定的生活水平之外,还着意在既定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4)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制度更偏重于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因为这恰恰弥补了其他偏重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障形式的不足,从而能更好地发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

亦称“社会安全制度”。由国家颁布的旨在对公民的生活及生育、养老、健康、伤残、死亡、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的一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的制度体系。它是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及国家中央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积极干预的产物。它萌芽于16世纪末,以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 为标志;到19世纪下半叶形成雏形,以德国首相俾斯麦从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布的 “健康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养老保险法”为标志; 20世纪30年代前后爆发的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契机,其标志是1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颁布的 “社会保障法案”。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对于安定社会、稳定人心、发展经济起着积极作用。二战后,西方国家尤其是北欧和西欧国家大力推进所谓 “从摇篮到坟墓” 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自誉为 “福利国家”。但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由于经济衰退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环绕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和所面临的困境,政府和理论界正在争论。中国当前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同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

亦称“社会安全制度”。由国家颁布的旨在对公民的生活及生育、养老、健康、伤残、死亡、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的一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的制度体系。它是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及国家中央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积极干预的产物。它萌芽于16世纪末,以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为标志;到19世纪下半叶形成雏形,以德国首相俾斯麦从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布的“健康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养老保险法”为标志;20世纪30年代前后爆发的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契机,其标志是1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对于安定社会、稳定人心、发展经济起着积极作用。二战后,西方国家尤其是北欧和西欧国家大力推进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自誉为“福利国家”。但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由于经济衰退和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环绕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和所面临的困境,政府和理论界正在争论。中国当前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同深化改革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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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保证社会成员依法获得基本生活权利,以维系社会稳定的各种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国家的社会管理制度或社会政策,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通常由政府、受保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以及受保人等因素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当事人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获得这一保障是全体公民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广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优抚保障和社会互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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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亦称“社会安全制度”。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措施及行为。一般包括社会保险、公共医疗卫生保健、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四方面。在我国,还包括对军人和军、烈属的优待和抚恤工作。其宗旨是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等原因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并通过公益性的服务(如免费医疗) 和家庭生活困难补贴提高福利水平。世界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以1949年4月1日公布实行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公共卫生保健、社会救济、社会与职工福利等,亦相继通过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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