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基本类型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其国情、国力和文化传统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社会保险对受保人提供的经济保障有两种方式: 一是发给补助金,即 “收入保障措施”;一是以服务的方式提供保护,主要是住院治疗、医疗照顾和康复服务,即 “实物补助”。按照经济保障方式,社会保险的基本类型可分为3种类型:(1) 就业 (收入) 关联社会保险类型。即享受社会保险年金或定期补助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受雇年限的长短,或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 家属津贴及工伤保障,取决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个人领取的年金(包括养老金、伤残恤金、遗属抚恤金)和其他短期补助,通常与受保人在事故发生前的收入有关。(2) 普遍社会保险类型。即凡在该国居住满一定期限的居民或公民,不问先前的收入、工作或财产状况,都有按照立法统一规定的标准享受现金补助的权利。(3) 经济状况调查社会保险类型。即根据最低生活需要制定一个标准,据以调查个人或家庭的财源,以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这一待遇的,只限于贫困或低收入的申请人; 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此外,从建立社会保险的不同思想理论和不同筹资方式等方面划分,各国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还可分为传统型社会保险、福利型社会保险、国家型社会保险和储金型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