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检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残废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在我国,包括劳动保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社会救济以及农村的“五保”等。社会保险的对象比劳动保险广泛,它涉及社会上的各种成员,而劳动保险仅限于工人和职员。社会保险在资本主义国家盛行一时,但目的是为了欺骗无产者,以此分化、软化革命运动。无产阶级为了使社会保险真正符合工人的利益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列宁提出最好的社会保险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伤残、疾病、年老、残废; 女工还有怀孕和生育;养育者死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以保障; (二)保险要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 (三)对一切被保险者都要按照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帮助,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 (四)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按区域和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列宁全集》第17卷第449页)这一纲领对无产阶级改善社会保险的斗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的方针。建国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逐步扩大,逐步趋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