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shehuizhuyi shehui de jibenmaodun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毛泽东同志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学说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从根本上否定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不再需要革命的形而上学观点。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它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能够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高速度发展生产力。但是,这并不是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就没有矛盾了。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另一方面,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它的某些环节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主要表现在: ❶在意识形态中,封建主义、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存在; ❷国家机关中的某些官僚主义作风还存在; ❸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某些环节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使其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整得到解决。 ☚ 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过程,成为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毛泽东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在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阶级社会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1)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自觉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自发地孕育、生产出来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它是与一切私有制根本对立的,因而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自发地产生,只能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之后,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工具,通过剥夺剥削者和改造小生产者的途径,自觉地建立起来。 (2)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它无法在旧社会本身的范围内最终得到解决。与此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是非对抗性的,它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不断得到解决。 (3)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既相适合,又相矛盾。一般说来,相适合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合的一面是非基本的,次要的,而且它们之间不相适合的一面,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求得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它能够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不可能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无产阶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式、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们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同时也存在着矛盾,究其原因: 一是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分配结构和方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还很不完善; 上层建筑中还有很多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的残余存在,国家机关中个别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存在,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中某些方面和环节还不完善,这些又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相矛盾。二是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是不断发展的,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则是相对稳定的,它们的某些环节也会与迅速发展的生产力相矛盾。三是由于历史的、政治的、思想等方面的因素,由于在探索中缺乏经验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这些失误也会造成其产生矛盾,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优越性,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顺利解决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它方面的体制,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从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改革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无止境的,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永远不会消失。旧的矛盾解决以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不断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前进,由此推动社会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民主 ☛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能使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的状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剥削阶级思想残余,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以及国家、法律制度上某些环节的缺陷,又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不会发展成为对抗和冲突,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调整和改革加以解决,从而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