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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纪律化并依法管理国家的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制体系。基本特征: (1)在共产党领导下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2)宪法的稳定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6)有健全的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法制监督。(7)有健全的专门的和普及的法制教育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是中心环节。这是一项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反映法本身特殊规律的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之一。法制原则是反映作为调整社会生活中各种关系的统一标准、尺度的法,它本身就要求成为全社会一切人的行为准则。这项原则亦可称为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治理的原则或法治原则。法制原则也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针对封建专制制度而提出的,是同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要求相一致的。如美国独立战争时代著名思想家潘恩所说的:“在专制的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资产阶级的法制思想是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的组成部分。他们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为了有效地保护自然权利,人们之间通过社会契约成立国家,实行法治,大家都服从法律,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任何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不可能是纯粹的法律的统治。法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有效的重要手段,但也并非是唯一的、万能的手段。治理国家需要综合的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是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中国法学中,一般认为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保障行政法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协调和统一,使行政法律规范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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