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财政
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的有计划的分配和再分配。它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关系,主要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有如下特点: (1) 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2) 社会主义财政是再生产的内在环节。在财政收入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同时还以全民财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参与国营企业纯收入分配; 在财政支出方面,不只为再生产的社会条件提供资金,而且直接参与生产力配置。(3) 财政分配具有计划性。在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财政支出,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