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预算Carbon Budget借用财政学中预算的概念,表示在给定的一段时间内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碳的数目。碳预算可以分为全球预算和国家预算,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全球升温2℃是人类能够承受气候变化的最高极限,从而基本确定了人类能够排放的最高上限,称为全球碳预算。国际社会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国际框架并通过国家履约来实现,而国家履约过程又会设定预期年份和预期目标,如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205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60%等,称为国家预算。 碳预算 碳预算在不触发全球变暖的灾难性 “临界点” 的前提下,全球能够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研究将这一“预算” 设定在大约1万亿吨碳。如果要在2050年前把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内,目前全球年人均碳排放应该是2.33吨,乘以全球人口,就是现在的全球碳排放限额,又称为 “碳预算”。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年人均碳排放远超过2.33吨这一水平,而多数发展中国家远低于这一水平,还有增长的空间。“碳预算” 概念首先由中国专家提出,目前英国和德国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也采用这一概念。目前在减排问题上,各国就 “谁应该减得多,谁减得少” 争论不休,这是因为各种标准评估并不合理、对于2012年后如何减排的问题,国际上已经提出了许多方案,但多数是发达国家学者提出的。由于受到国家立场的局限,这些方案都难以兼顾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即使有些为发展中国家利益考虑的方案,也难以从根本上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根本利益。 碳预算方案2008年在波兹南会议上正式提出,在国际上取得较大响应与支持。目前德国政府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已明确认可并推荐使用碳预算方案,印度和日本也提出了自身的碳预算构想。中国的潘家华及其团队正在争取将碳预算方案最终上升至国家政策的高度。2010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碳预算与气候公平会议,提出为确保碳预算方案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设立全球统一的国际机构,监督并促进 “碳预算方案” 的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调整、转移支付、市场、资金机制以及报告、核查和遵约机制等内容,需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气候制度,这些均需要通过更多国际谈判与磋商才能予以解决。 碳预算是市场工具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基础。联合国 《2007/2008人类发展报告》 指出,制定有关可持续碳预算的政策,在所有发达国家制定国家碳顶算,以1990年的排放水平为参照,减少排放总量,并将这个目标纳入国家立法; 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国家碳预算目标一致的税收或碳市场的限额、排放交易计划确定碳的价格; 以市场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主体的碳排放行为,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碳预算不仅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而且已经与一国财政密切联系在一起。2008年1 1月26日英国在世界上第一个通过了 《气候变化法》,2009午4月22日英国财政大臣阿利斯泰尔达林依照 《气候变化法》 的要求公布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碳预算”,该预算将应用于英国经济的各方面,并将加强英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的力度。这意味着今后英国政府的每项决策,都不仅要考虑金钱上的收入和支出,还要考虑碳的排放和吸收。 ☚ 人均碳排放量 碳足迹 ☛ 00002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