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阙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非次阙榜公布后, 京官所注知州、通判等阙满半年,选人、使臣所注知县、县令等阙满一年,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破格阙,登记此种窠阙其资格可以放宽, 除司法参军、县令之外,不受资、考、举主、路分、年龄等的限制,许应射阙人指射,依照恩例名次高下,混同拟注。 破格阙吏部出阙榜之后一季以上至半年(或半年以上),无本等应格人愿就之阙,即许降格注就之阙。《永乐大典》卷14621《差注撮要》:“应榜示满半年以上、无本等人愿就者,破格差注。”同前书卷14620《差注门》页26:“若榜及一季以上无应格人注授,为破格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