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都水监丞公事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嘉祐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始置,元丰行新制正名,改为都水监丞(《分纪》卷23《都水使者》)。
职掌参领本监公事,并轮遣一员出外治河床之事,置局于外(《宋史·职官志》5《都水监》)。
品位以朝官充(同上书卷)。
编制二人(《玉海》卷124《嘉祐都水监》)。
简称丞、知丞事、知监丞事、知监丞公事、知都水监丞。《宋史·职官志》5《都水监》:“(嘉祐三年)丞二人。”《玉海》卷124《嘉祐都水监》:“孙琳、王叔贤知丞事。”《长编》卷188嘉祐三年十一月己丑:“孙琳、王叔夏知监丞事。”《宋会要·方域》14之20《治河》:“(嘉祐七年)都水监丞王叔夏。”《宋会要·方域》4之21:“(熙宁二年)司勋员外郎、知都水监丞李立之乘驿赴阙。”《分纪》卷23《都水使者》:“国朝嘉祐三年,孙琳、王叔夏并知监丞公事。”《宋会要·方域》15之6:“(元丰三年)权知都水监丞公 苏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