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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知识产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知识产权zhīshi chǎnquán

〈名〉 公民个人或法人对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zhī·shichǎnquán

公民个人或法人对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 知识产权是国外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意为“知识财产权”或“知识所有权”,其对象是人类知识的创造物。(北京日报.1985.3.23)
 ◇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民日报.2000.12.29)

知识产权zhīshi chǎnquán

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主要有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例如:“知识产权与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❶专有性。
❷独创性。
❸人身性与财产性。
❹地域性。
❺时间性。”(《文汇报》1987. 10.19)“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人民日报》1991.6.23)“任何企业和地区,要想充分利用全球人类共同的发明、发现和创造来发展自己,都必须遵守必要的规则,必须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承认和保护。”(《公共关系导报》1992.1.14)

知识产权zhīshichǎnquán

公民个人或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zhī shi chǎn quánинтеллектульная сóбственность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权,又称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一)工业知识产权。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二)版权。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作品和音乐、艺术、文学、电影电视作品以及录音、录像磁带的著作权。知识产权表现为名誉权、信誉权、署名权等,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只在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效,保护有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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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zhī·shi chǎnquá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通过智力劳动而取得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 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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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商标权也叫“工业产权”)。
☚ 知识爆炸   知识产业 ☛

知识产权

主体对其依法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 是一种集人身权、财产权为一体的权利; (2)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3) 须经法律的直接确认; (4) 具有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及版权的邻接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所有权等(参见 “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人使用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形式处分其智力成果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取得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根据创造发明活动及有关机关的确认而原始取得;其二,是基于转让和继承,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将受到民事、刑事、行政的法律制裁。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使用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形式处分其智力成果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等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具有三个特点,即专有性(独占性),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地域性,只能在该国家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一定期限,满期后就自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专节规定知识产权。
❶著作权(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律保护。
❷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❸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专有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此于198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❹发明权和发现权。发明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领域所作的具有创造性重大科学技术成就所享有的物质、精神奖励权。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7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 债权   人身权 ☛
知识产权

055 知识产权

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专有性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地域性是指在哪国或哪个国际公约所管辖的范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为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就自行终止。当前,知识产权为世界各国所承认。1883年缔结尔后多次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缔结后多次修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25年缔结后经多次修订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73年在维也纳签署有《商标注册条约》。1893年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中国于1980年3月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典权   行政诉讼 ☛

知识产权

见“民法学经济法学”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又称“智力成果权”。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化等知识领域的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分著作权、发现权和工业产权三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亦称智力成果权,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力。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版权) 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具有在工业 (包括其他部门的加工业) 中,促进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改造和改进而增加收益的商业价值。著作权(版权) 指对文学、科学、艺术方面的成果形成所享有的专有权,具有鼓励创作、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繁荣的社会作用。知识产权具有法律上的特征,即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 知识产业   知识价值论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成果在法律上被作为一种财产权对待时的统称,是一种关于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历史地产出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由工业产权与版权两大类构成。工业产权中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禁止不公平竞争权; 版权中包括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已远远突破了原有的工业产权与版权,而是扩大到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诸如科学发现、民间文学、非专利技术等等。我国的民法通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也是扩大后的,而不再是传统的范围了。
一项科技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就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而言,申请了专利的,表现为专利权; 不申请专利的,表现为非专利技术成果权或技术密秘权。就科技成果的表达形式而言,有科技著作或科技论文的著作权等。科技成果实施后,对科技产品则有商标权。对于一项包含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发明成果,既可利用专利加以保护,又可以利用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还可以利用著作权加以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涉及一切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知识产权是一种易逝产权。知识虽然是无形的,但知识的应用结果却是有形的,有形物交易后,难以不被别人仿制和揭开其中的原理,并在已有的成果上进一步创造,致使原有的知识成果的经济价值降低或丧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具有易逝性的特点,故而知识产权也可叫 “易逝产权”。
(2)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因而是一种无形资产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的动产、不动产而言,不占有空间,价值也不固定,但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是人类财富增长的源泉。
(3)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的支配权、收益权,而不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本身。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本身无法被他人侵害。即使侵害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的载体,如侮辱、诽谤有关工商业者的商标标识,也只是侵犯了物权、名誉权、荣誉权,而不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只能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业信誉的支配权、收益权。
(4)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法往往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该国或地区境外就失去了约束力。即使国家之间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甚至参加了国际保护公约,也不能改变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因为任何国家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依据本国法律而非所有者人所属国家的法律。也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才有国际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和国际公约。
(5) 知识产权是受公益限制的权利。智力成果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但过分保护会阻碍知识的传播、使用和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既有时间的限制又有权利效力的限制。所谓时间限制,指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期限,除商标权外,凡期限届满,产权就不复存在。所谓权利限制,是指为国家或公共利益,可以行使法律规定通常属于权利人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行为依法不属于侵权行为,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或法定许可制;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等。

☚ 知识产业   知识产业化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亦称“智力成果权”。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17世纪中叶法国卡普佐夫倡导提出。法学上称为无形财产权或无体财产权,与有形物的财产权相对。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发明权和发现权等。须经法律一一具体规定方能得到承认与保护。具有客体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有限性等特点。

☚ 非法出版物   版权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亦称 “智力成果权”。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17世纪中叶法国卡普佐夫倡导提出。法学上称为无形财产权或无体财产权,与有形物的财产权相对。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发明权和发现权等,须经法律一一具体规定方能得到承认与保护它具有客体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有限性等特点。

☚ 非法出版物   版权 ☛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亦称智力成果权。个人或集体对其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无形财产权的一种。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大类。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它具有三个特性:(1)专有性,即由权利人独占,未经本人同意或法院判决,他人不得占有或利用;(2)地区性,即一国批准的产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但在该国签订国际公约、多边或双边协定的情况下例外);(3)时间性,即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期限的,期满后自动终止。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加强,其世界意义日益突出。除了受国别法律保护之外,它还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保护。在国际公约方面有巴黎公约、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等。在国际组织方面,早在1967年就建立了政府间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中国于1980年加入。

知识产权

对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无形财产权的一种。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劳务)标志、厂商名称、商品原产地标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享有的权利。版权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及其出版、复制、广播、上映、改编、翻译、展览、演出、录音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知识产权有如下特征: (1)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皆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非经权利人同意或依法律的规定,其他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一项智力成果只享有一次知识产权,即只产生一次相应权利。如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其他人若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不再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确认其权利的法律或条约、协定的管辖范围内得到保护,超越该范围就失去法律保护。如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或者在参与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内有效。(3)时间性。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15年,期满可续展3年;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可续展10年。期满不续展或续展后期限届满,知识产权终止效力,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权利成果而不构成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亦称“无形财产权”。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经验、标识等依法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其特征:
❶专有性,亦称垄断性和独占性,即一旦这些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这些权利;
❷地域性,即只能在一定的国家或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
❸时效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仅限于规定的时期。知识产权是现代工业、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随着现代科技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逐渐缩短,由过去的15—20年缩短为现在的10年甚至10年以下。

知识产权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在法律上确认的产权。它包括知识财产权和知识所有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等无形财产的专有权的统称。历史上长期称之为“无形产权”。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成为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解释,知识产权的范围是:(1) 版权与相关权利,(2) 商标,(3) 地理标志,(4) 工业设计,(5) 专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 对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8)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1) 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是人们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应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的确认。智力劳动的成果是无形的精神成果。智力劳动成果要借助于物质载体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是物质载体而是精神成果本身。(2) 具有创造性和专有性。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精神成果必须具有创造性,是前所未有的、首次制作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可以依法使用而获得利益,可以依法转让他人使用而收取报酬。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其智力成果谋取经济利益。(3) 具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时间由各国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期限较长(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再加50年),商标权的期限可在有效期内续展。在知识产权中,“自主知识产权”与“购买和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是相对的概念。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商品生产者对商品中所含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人们基于其精神的创造物,即智力创造成果所取得的权利。其中包括工业产权和某种出版著作物的版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有三个特点: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例如,一项发明、一个商标、一部文学创作物等,权利人对它的独占权(垄断权)只能被授予一次; 别人作出同样内容的发明、商标或创作,就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物品权与知识产权就不相同,完全相同的物品,如房屋、电视机、小汽车等,其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都合法,互不影响;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被某个国家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家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别的财产就不然。如某人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因转移到别的地方或外国就被消灭了所有权;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不论专利权、商标权,还是版权,都有一定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期满后,就自行终止。而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则没有时间的要求和限制。

知识产权

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和科学、文学及艺术领域中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工业产权与著作权 (亦称 “版权” (opy-right)) 的统称。工业产权保护可追溯至1624年英国的 《垄断法规》,其国际性保护始于1883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最早为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67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界定了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范围,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者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产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三大特征。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和科学、文学及艺术领域中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亦称“版权”(opyright))的统称。工业产权保护可追溯至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规》,其国际性保护始于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最早为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界定了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范围,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者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产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及时间性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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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人们对自己在科学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是人类聪明才智的结晶,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
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对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中一切其他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主要为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权利的取得一般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查程序,需经政府主管机构认可或特许。我国政府的工业产权管理机构主要有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著作权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服务,权利的取得比较简单,某些国家只需履行某些手续,有些国家在作品出版后即自动取得。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其中人身权主要是一种身份权,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永远专属于权利人,例如作者、发明人的署名权、发表权。而财产权指的是权利人可以利用知识产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一个国家对同一内容的智力成果只授予一个某项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该项权利享有独占权,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的规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就是对该项权利的侵犯,侵权人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地域性。在没有特别条约规定的情况下,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有效,只在该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那些未曾申请和批准该项权利的国家,任何人使用该项权利,无须经由原权利人的同意或支付使用费。(3)时间性。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在法律上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但可以续注,每期10年。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为自作品完成之时起至作者死后50年为止。

☚ 技术结构调整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zhishi chanquanintelligence property

知识财产的所有权。亦称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产生的创新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智力成果与完成人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如发明人、发现人或作者的署名权。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是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依法获得产权后,权利人通过行使权利取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如获得成果转让费和领取奖金等。
知识产权有如下特征:
❶无形性。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这种成果是在法律特殊保护下的无形财产。它与有形财产相比,在权利的产生、侵权行为的表现和法律的保护等方面都不相同;
❷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由于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很容易传播及同时被多人实际占有与使用,所以只有通过法律赋予其专有性才能得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权利人专有,只能依法确定一个所有权主体;
❸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有效;
❹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就失效。时间性是对财产权利而言,不涉及人身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作者对文学、科学或艺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转让和获得报酬等专有权。工业产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等依法享有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转让等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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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的一种,主要指人的脑力劳动成果,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版权指个人或企业对某项文学、艺术或其他作品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转让或继承。转让时,通常由著作人和出版者签订合同。合同期满,著作人可将版权收回或让与其他出版者。根据一国法律产生的版权,只在该国境内受法律保护。但参加1886年《关于保护文学的艺术所有权的伯尔尼公约》、1952年《国际版权公约》的国家,其公开享有的版权,则能在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境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 外观设计   外贸体制改革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基于脑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具体说来,知识产权是指公民对其作品、发明、发现、商标专用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即(一)著作权(版权)。公民对其创作、编纂、翻译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署名权和发表权两项内容。署名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发表权指作品的发表及其获得的报酬权,发表与报酬权可以转让。(二)发明权(包括发现权)。指法律所保障的发明人或发现人的权利。经过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查后,授予证明书。发明权不能转让或继承。(三)专利权。发明人将其发明或发现转变为具体的器物,对这种器物享有专有权利。这种权利的特点是:必须是发明后的产物,可以独占地使用或转让出售专利产品。(四)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在有效期限内独占地使用某一商标在自己的产品上的权利。(五)公共借阅权。(另条)这种权利在我国尚不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剽窃、纂改、假冒等等),属于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一)专有性。一般地说,这种权利的原始取得,要经过某种特定的法律或法律程序加以认可。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同样的标的物,不论数量多少,享有专有权的人只能是固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的组合。(二)公开性。知识产权是向社会公开的,与一般的无形财产权有所不同。(三)地域性。这种权利只在它产生依据的法律的效力范围内有效,一般以国家地域来界定。(四)时间性。除署名权、发明权外,知识产权只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有效,期满即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 服务精神   知识产权法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品或财产的所有权和专有权,又称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三部分。知识产权是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定范畴,用以确定保护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知识产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专有性,也可称作垄断性和独占性,即一旦这些权利为专利人所专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这些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2)地域性,即只能在一定的国家和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3) 时效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仅限于规定的时期。知识产权是现代工业、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随着现代科技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逐渐缩短,由过去的15年~20年变成现在的10年甚或10年以下。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应法规,并于1967年7月14日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责任。

☚ 产权   产权界定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财产权。但知识产权的内容各个国家,乃至国际机构规定的范围并不一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各项目所享有的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3)在人类一切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7)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其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我国习惯上将知识产权称为智力成果权。包括:(1)著作权和版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发明权;(5)发现权;(6)科技成果权,是指国内首创的、先进的和经过实践检验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享有的取得荣誉证明书、奖章和奖金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在于:(1)将传统的民法中以物质财产的法律保护扩大到无形的科学技术的知识型成果;(2)在确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人身权利的同时,肯定了创造者对其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3)通过国内法、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本国公民(法人)和外国公民(法人)待遇平等,使得权利依法在多个国家产生,并获得法律保护。正由于这种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便于人类智力成果在国际间交换。

☚ 第八篇 国际技术贸易   工业产权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品或财产的所有权和专有权,又称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三部分。知识产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专有性,也可称作垄断性和独占性,即一旦这些权利为专利人所专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这些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2) 地域性,即只能在一定的国家和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 (3) 时效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仅限于规定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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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在法律上确认的产权。它包括知识财产权和知识所有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即版权) 等无形财产的专有权的统称。历史上长期称之为“无形产权”。1967年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的解释,知识产权的范围是: (1) 版权与相关权利; (2) 商标; (3) 地理标志; (4) 工业设计; (5) 专利;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7) 对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8)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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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行为主体以智力劳动的方法在科学、技术、文艺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的专有权。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第二条八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类发展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几类: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还包括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第一大类工业产权: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第二大类著作权: 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所有作品,而不论其表现形式或表达方式。具体有: 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地图和技术图样,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下列作品实行保护: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一种“受保护作品的专有权利” 包括: 复制权,表演权,录音权,拍摄电影权,广播权,翻译和改编权,精神权利 (或称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内容。除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外,财产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并获得报酬。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内容的双重性。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财产权可被转让和继承。(2)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对一定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支酬权。(3) 知识产权须法律直接确认。(4)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5)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一般来讲只在授予国领土内受到保护。(6)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期限届满,知识产权失去效力进入公有领域。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专利权所有人或持有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后,与法定期内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包括: (1) 实施权: 包括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有关产品和或者利用有关方法等。(2)转让权: 专利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转让他人并收取转让费。(3)许可权: 专利人有权与其他人订立许可实施合同,以一般许可或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4)标记权: 专利权有权在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 诉讼权:专利人在其专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专利主管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6)放弃权: 专利人有权发表声明放弃其专利所有权。取得专利的广义条件是: (1)该发明创造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创造。(2)该发明创造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3)该发明创造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4)该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狭义条件是:(1) 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文件中。(2) 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 实用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和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在有效期满后自然消失,以及有效期未满前由于不交纳年费或自动放弃专利权等原因而消灭。专利权的无效是指被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由专利机关或法院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求而宣告无效。专利权的转让: 只是财产权的转让,人身权永远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可转让。这种转让可以是因自愿而发生,如买卖,赠送,交换; 也可以是因法定原因而发生,对于自然人,如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对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而不存在。专利权的转让应该签订转让合同,向专利局登记。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作了这样的阐述:“版权,就其本身而言,构成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经验表明,民族文化遗产的不断丰富直接依赖于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保护水平越高,对作者创作的鼓励就越大; 一个国家智力创作品的数量越多,其声誉就越高; 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数量越多,图书,唱片和娱乐行业也就越丰富和发达; 最终的分析表明,鼓励智力创造是一切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 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是: 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步伐,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上向国际规范靠拢; 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切实得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通过第一部专利法,1990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4年通过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等。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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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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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智力成果权”。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即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于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18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一个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为此,资产阶级创造了许多新的法律形式,如在与商品生产直接有关的科学技术发明领域出现了专利权,在商品销售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商品标记领域出现了商标权,在文学创作以商品形式进入交换市场的过程中出现了著作权等。这些法律形式后来又被扩大为知识产权,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里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知识产权”理论主要是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提出的。根据这一理论,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大部分,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现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 《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中对知识产权作了专节规定,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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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IP);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PR)
把保护~战略同国家创新战略放在同等位置加以重视。The IPR protection strategy is pursued with the same importance given to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trategy./具有自主~的高技术产品high-tech product that is covered by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zhī shi chǎn quán

指基于脑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各种排他性的无形财产权利。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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