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深刻理解礼制、音乐的思想情感、内容实质的人,能够创造、发展礼制、音乐; 一般了解礼制、音乐的外在形式、具体技巧的人,只能够继承、传播礼制、音乐。能够创造、发展的人被称为神圣的人,能够继承、传播的人被称为贤明的人。神圣人物与贤明人物的差别就在于是创造发明还是一般继承。这是古代人们对于重大事物的创造发明者与一般继承者关系的一种看法。语出战国时代《乐记·乐论篇》。
(盛) ☚ 昆山玉碎凤凰叫,芙蓉泣露香兰笑。 知音如见赏,雅调为君传。 ☛ 00002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