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杂封袭朝贡案主客司常设办事部门。元丰新制,主客司分四案,南宋时合并为一案。本案疑即由知杂、封爵、承袭、朝贡四案合而为一,掌外国朝贡,审查处理后周柴氏承袭崇义公,每年向交趾国颁赐历日,及本司文书等(《宋会要·职官》13之46《主客部》)。
职源膳部之名,始于北齐(《六典》卷4《膳部郎中》)。尚书省礼部膳部司之名始于隋(《通典·职官》5《礼部尚书》)。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膳部司为空架子(《宋会要·职官》13之43《膳部》)。 ❷元丰改制,膳部司始振其职,掌供进酒膳、祠祭牲牢、礼料及藏冰块以备宫廷之用等事(《分纪》卷10《礼部郎中》)。
编制❶宋前期,判膳部司事一人,令史二人。 ❷元丰改制,膳部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等吏人九人,分案七。 ❸哲宗朝以后,主客司与膳部司郎官通置一员。 ❹南宋孝宗隆兴元年,礼部、祠部司只置郎官一员通掌(《宋会要·职官》13之43、13之7)。
简称与别名膳部、膳。全称应为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编》卷376癸丑:“以主客兼膳部。”《宋会要·职官》4之3:“尚书省……膳部,自今并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老学庵笔记》卷6:“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吃韭面。”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郎中阶;元丰改制,其官阶易为寄禄官朝奉大夫(《通考·职官》18《文散官》)。 ❷元丰新制,为职事官,归本司实领本司公事(《宋会要·职官》13之43)。
官品❶宋前期,依《唐官品》,为从五品上(《六典》卷4、《永乐大典》卷19790《朝服门》)。 ❷元丰新制后为从六品(《宋会要·职官》8之4、《庆元条法》卷4《官品令》)。
编制❶元丰新制一人。 ❷南宋孝宗隆兴元年,礼部、祠部司只置郎官一员通掌(《宋会要·职官》13之43、13之7)。
简称膳部郎中。全称应为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郎中。《宋史·王沔传》:“擢膳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宋会要·职官》4之4《尚书省》:“本省官自令、仆至诸司郎中、员外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