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后官吏员名。宋初诸军、监、场务掌进奏事务者称知后官,职掌同诸州进奏官。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隶属于进奏院。参见“进奏官”。 知后官公吏名。宋初沿唐制,军、监、场务、转运司差知后官,在京师各置进奏院。职掌与各州进奏官同,但地位降于进奏官一等。“唐藩镇于邸院有知后官,……乃吏卒耳”(见《二老堂杂志》卷4《辨知后典误》)。太平兴国七年十月,罢进奏院知后官之名。
简称知后。《长编》卷23,太平兴国七年十月己卯:“去知后之名,置都进奏院。”《旧闻证误》卷1:“泰之所云祗候典,当为知后者是矣……盖知后官之名,乃国初所创,下于进奏官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