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知县刘义遵故人人罪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知县刘义遵故人人罪案 知县刘义遵故人人罪案本案刑部判决于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案犯刘义遵,原为知县,因故入人绞罪未决,自行检举,照“故入人罪以全罪论,未决减一等满流”律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后又查出刘义遵在职期间曾挪用公款库银四千余两,依“挪移库银五千两以下”例应处杖一百总徒四年。后刘义遵在一年限内全部退还赃款。依“二罪俱发以重者论”之律,刘义遵应从重判处杖一百徒四年之刑,鉴于其限内完交所有赃款、初审此案的云南巡抚请示刑部应否照例免罪。刑部遵照定例及办过之成案,认为应当免除刘义遵挪用公款之罪责,不再追究。 ☚ 邹寅娃戳伤李荣仁致死案 戴三故意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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