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伪造或者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双重客体,包括国家对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及国家财产权利。犯罪对象是国库券或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国库券”,指财政部发行的,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印有一定面值和发行时间、规定期限、届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国家筹措财政资金的方式之一,性质上属于中央政府债券,即国家债券。“其他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指国库券以外的、具有一定票面价值,持票人可以凭券取得一定财产的权利凭证,如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等。(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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