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弘妖言案
眭弘字孟,西汉鲁国蕃县人,以明经为议郎,后任符节令。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正月,泰山郡莱芜山有大石自立,昌邑有神社枯木复生;上林苑中大柳树折断枯死,卧地后亦再生,有虫食树叶成文字,为“公孙病已立”。眭弘根据《春秋》一书的意义,推论说是当有从平民百姓而做皇帝的人出现,过去废黜之家公孙氏当复兴,并托友人内官长以赐上书,请昭帝寻访贤人,禅让帝位,以承顺天命。当时昭帝年少,执政的大臣霍光劾奏眭弘以赐以妖言惑众,大逆不道,皆判处死刑。五年后,宣帝刘病已即位,认为眭弘之言并非虚构,征拜他的儿子为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