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省港大罢工中制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法规。1926年3月5日公布,16条。规定“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为省港罢工工人最高议事机关”。由罢工工人按一定比例选出800名代表组成。每周开会三次,为常设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开会时,推选五人为临时主席团。工人代表大会有权听取省港罢工委员会及各方面的工作报告,它所通过的决议,送交省港罢工委员会执行,并且接受和决定法制局弹劾各部机关之违法案件。这些规定对后来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如1947年11月28日《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制度及城市工作给东北局的指示》指出:“由各级政府向代表会作报告并提出各种议案,使代表会真正成为解决各种重要问题的权力机关(例如大革命时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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