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罢工委员会特准宝安农会农民经过英界条例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出入英界管理法规。1926年4月9日公布。共11条。规定凡宝安县各乡农会的农民,欲通过英界到内地采办田料、米、盐时,应会齐到该属农会报明前往采办之地点及数量,声明不挟载仇货及其他货物,由农会盖章担保,转深圳纠察队办事处同意,方得前往采办。凡农民必须经过英界从事耕种者,亦须经纠察办事处发证,方准来往通过。如有违反上项规定,须将违例货物充公。各乡农会得协助纠察队缉获违例人犯,解交纠察队办事处处理。如农民截获之违例货物判决充公者,得按成充赏,以资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