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罢工委员会保管拍卖处组织法省港罢工委员会的行政法规。1926年3月30日公布。共13条。规定保管拍卖处直隶于省港工委员会。设置保管拍卖处的目的,是为保管省港罢工委员会所辖各机关在各处执获解来的船只货物等,听候省港罢工委员会的处置。如经省港罢工委员会决定发交会审处判决充公时,得分别种类,订定低价,于3日前发表《工人之路》,当众投标。如开投或发卖船只货物等,须予先呈报省港罢工委员会及监察员莅场监视,以示大公。判决充公的船只货物价值50元以上者,该底价由审计局会同订定。如价值50元以下者,由保管拍卖处自订。保管拍卖处每星期应将来往数目送交审计局核算有无错漏,汇表呈报省港罢工委员会发交《工人之路》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