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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义务捐,简称国民捐。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天津、北京爱国人士倡议,开征国民捐,储以偿还国债,得到各界支持。天津掀起国民捐热。1912年6月9日,直隶国民捐事务所举行成立会。该事务所由直隶总督张锡銮,及农、工、商、学、绅、报6界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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