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占有”的对称。以自己的意思对物直接实施管领或控制的状态。在二重占有关系中,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各以一定的意思对物实施支配;两者区别在于:直接占有人对物具有直接的支配关系,而间接占有人仅对物有间接的支配力,它只能通过请求权来实现。例如承租人、质权人或其他他物权人基于特定法律关系对他人之物的控制为直接占有,而所有权人对其物的控制则为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的对称。直接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自己不对物予以直接管领,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物具有间接管领力的则是间接占有。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该物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对该物则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可独立存在,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我国物权法没有对间接占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