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都进奏院北宋前期差遣官名,元丰改制后职事官名。
职源都进奏院创置以后,未详何年始设监官。淳化三年(992),见有监都进奏院官(见《宋会要·职官》2之45)。
职掌作为进奏院长官,总掌承受诏、敕及诸司符、牒,按其所属区分州、府、军、监,准确地予以投递;并收接全国诸路州府军监章奏、案牍、状牒,或经由门下省章奏房通进,或分送朝廷有司。
官品❶宋前期,监都进奏院官规定由京朝官或三班使臣充(《宋会要·职官》2之44)。其官品即依所带本官阶而定。如仁宗庆历四年(1044)苏舜卿以大理评事差充监都进奏院,其官品为从八品下。
简称与别名❶监进奏院。《郡斋读书志》卷19《沧浪集十五卷》:“右皇朝苏舜钦字子美,……累迁集贤校理、监进奏院。”《宋会要·职官》2之44《进奏院》:“都进奏院,监官二人。……淳化三年九月,诏诸州递送罪人,并许于监进奏院官当面交领。” ❷监院。《玉海》卷68《太平兴国进奏院》:“(建炎四年)命朝奉郎卢坤监院。”《宋会要·职官》2之48:“(建炎四年)正除朝奉郎卢坤监都进奏院。” ❸监奏邸。《清波杂志》卷3:“括苍管诠平仲监奏邸,坐事免官。”参“都进奏院·奏邸”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