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党的机关报
恩格斯在1873年主张“党的领导毕竟是某些形式上的权力来监督党的机关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590页)也就是说,党的机关报要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党报原则的重要论点。1875年和以后几届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规定,党的机关报在原则问题上同党纲保持一致,在斗争策略上服从党的报告委员会。历届代表大会还对党报的编辑权限作了这样的规定:党报编辑和发行人玩忽职守时,党的执行委员会有权罢免其职务;党报编辑和发行人有权提出申诉,监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可以多数票撤消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允许编辑与发行人向党代表大会提出进一步申诉;党的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监督党的机关报的原则立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这些观点,原则上是赞同的。所以恩格斯说,党的领导有形式上的权力来监督党的机关报。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全党的共同努力,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报》终于以正确的革命纲领为指导而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