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岳庙祠禄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五月,增置外州府宫观差遣,五岳庙(东、南、西、北、中岳庙)监官亦列为祠禄官。监岳庙或留一员掌庙事,余皆不赴任,任便居住,请祠禄而已。小使臣、选人请祠多授监岳庙(《宋会要·职官》54之27、30)。
简称监庙、岳庙。《玉海》卷167《岳麓书院》:“开禧中,建南岳书院于庙侧。宝庆中迁于集峰峰下,以监庙兼山长。”《夷坚丙志》卷17:“吴人耿时举,以恩科得文学,形模举止如素贵。蒙胡长之力,为岳庙。”《永乐大典》卷14622《差注门·绍定四年侍郎左选申明》:“监潭州南岳庙兼岳市烟火公事。”并参“外祠官”、“五岳庙令”诸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