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监察官携妓入苑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监察官携妓入苑案 监察官携妓入苑案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公元1186年),监察御史陶钧带妓女,在皇宫的禁地北苑游玩,以唱歌饮酒作乐,因离皇宫较近,被提控官石玠听到并向朝廷告发。陶钧委托友人阎恕劝说石玠不要急于将此事报告。但事情暴露后,法司向世宗奏报,陶钧当处徒刑二年半。世宗认为陶钧乃是君王的耳目之官,携妓入禁苑,是无上下贵贱之分,诏令杖六十,阎恕因有宽息行为而坐相同罪。 ☚ 刘佑殴打老翁案 宋人误犯边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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