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律师公会
民国时期全省律师组成的自由职业团体。由省政府社会处主管,业务受皋兰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的指挥与监督。民国4年1915年成立,公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理事7人,监事2人。有会员24人,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律师公会的任务是: (1)实施平民法律援助事宜; (2)有关法令修改或司法业务的建议; (3) 提倡法律教育;(4)负责法学研究及刊物出版;(5)负责会员品德之砥砺与风貌之整顿;(6)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增进会员的往来;(7)负责行政及司法机关委办或咨询事项;(8)律师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律师须加入律师公会始能执行职务, 省内各地律师均为该公会的会员。当时,全省律师人数不多,至1949年,会员人数为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