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百货统捐分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百货统捐分局 百货统捐分局清朝至民国时期税收征收机构。清代光绪年间在天水设立的百货统捐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秦州设立统捐分局,次年改为百货统捐分局,开办统捐,对出入货物设局、卡查验收销,税则规定用担计算,贵重物品不能成担者以斤计算,按货贵贱定科则轻重。百货统捐亦称百货厘金,是对厘金征收的改进。百货分输入、输出两项,输入货物牲畜、绸缎、洋缎、洋货、布匹、海菜、杂货、纸张、药材、棉花、瓷器、估衣、皮货、古玩玉器14类,输出货物水烟、丝绸、杂货、纸张、药材、土瓷、皮毛、皮货8类。民国初年仍沿清制,设百货统捐分局,后改为百货统捐征收局。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天水裁厘(金)改统(税),正式取消百货统捐,改办特种消费税,改天水百货统捐分局为天水特种消费税局,征收方法改为凡进出天水的货物,在第一局、卡抽收特种消费税,办理运、销手续,经过其他局、卡,则不再征税。天水产的土布及秦安加宽褐子免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局、卡归并后,下设张家川、天水、秦安、大河店(今属西和县)、碧口(今属文县)、武都、徽县、杨家店(今属两当县)、西和、武山、利桥等局、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裁撤特种消费税局、卡,移交甘宁青区税务管理局天水分局接管。 ☚ 甘南税厘总局 甘宁青区货物税管理局天水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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