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会审公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会审公廨 帝国主义国家在旧中国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3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后又在汉口、厦门租界内设立。其中外国领事或其委派人员充任审判官员,与中国官员会同审理。对华人之间的案件由中国官员审理;纯属外国人案件,只由外国领事审理;原告为中国人,被告为外国人的案件,由外国领事主审,中国会审官只能观审。 会审公廨的实权操在外国领事手中,适用法律由外国领事从帝国主义国家法律中任意选择。它是帝国主义国家侵犯中国主权,压迫中国人民的工具。在中国人民的斗争下,会审公廨于1927年被迫撤销。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