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并发DICleukemia associated with DIC
日本厚生省DIC研究班提出的积分方法如下。


5.用于诊断的辅助检查结果:
(1)血浆抗凝血酶Ⅲ减少;
(2)血浆纤维蛋白溶酶原减少;
(3)硫酸鱼精蛋白试验或乙醇胶试验阳性以及出现冷沉淀纤维蛋白原;
(4)血浆α
2纤维蛋白溶酶抑制物减少;
(5)血浆纤维蛋白原于三日内减少50%以上;
(6)应用肝素后临床症状及检查结果均有改善;
(7)纤维蛋白血栓的出现。
6.[注1]白血病及类白血病、再生不良性贫血以及应用抗肿瘤制剂后,在骨髓巨核细胞显著减少及血小板明显减少的情况下,血小板和出血症状为0分,依4(2)诊断。
[注2]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为12s左右时,新生儿在20s以下为0分,以上为2分。
[注3]在辅助诊断中,满两项以上可诊断DIC。
[注4]肝硬化时从总分中减去3分之值进行诊断。
7.除外规定:重症肝炎及慢性肝炎伴有显著肝功能障碍者本诊断标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