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
为使企业、事业单位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范围很广,根据财产特点可分为可以投保的财产,特约承保财产和不保财产3种。(1)可以投保的财产,包括: ❶ 房屋和附属的装修设备; ❷ 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 ❸ 机器和附属设备; ❹ 仪器、仪表和电子设备; ❺ 通讯设备和器材; ❻ 作为商品或资产存放固定地点的交通运输工具; ❼ 器具、工具及用具; ❽ 制成品、半制品、在制品、原料、材料和其他商品物资; ❾ 没有列入帐册或已经摊销的属于上述范围的财产。(2)特约承保的财产,指有些价值不易掌握或价值大的、必须经过查勘鉴定的财产,投保时必须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必要时还须在保险单上另加特约条款,才能承保。包括: ❶ 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❷ 牲畜、家禽和其他饲养的动物; ❸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 ❹ 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 (3)不接受保险的财产,指有些本身不易发生保险危险损失的,或价值无法确定的,或是否损失不便掌握的,或不属于财产保险险种的财产,都列为不接受保险的财产。例如: ❶ 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❷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❸ 违章建筑,非法占用以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❹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