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申明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申明亭 申明亭中国古代笑话。两乡人至县前,见“申明亭” “申”字,一曰:“‘由’字。”一曰:“‘甲’字。”旁一人曰: “你多一头,他多一脚,看来还是‘田’字。”家有百亩田,不离县门前,解“田”字为得。案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八:“汉曰里宰,曰亭长,即今之里长申明亭也。” ☚ 甲斗乙 申渐高 ☛ 申明亭明洪武五年,命地方里邑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即书写其人姓名事迹于版榜之上。凡户婚田土斗殴等小事,里老在此劝导解纷。参阅《明实录·洪武目录》七二、俞汝楫《礼部志稿》六六《官司备考·申明亭书罪犯》、清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場所部 > 亭闕房廟 > 申明亭 申明亭 shēnmíngtíng 亭名。明洪武中建於各里邑。亭中設版榜,記載人之善行、惡迹,調解民衆糾紛,以申明是非功過,故名。清·顧炎武《日知録·鄉亭之職》“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民間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鄉之詞訟。”原注:“宣德七年正月乙酉,陝西按察僉事林時言,洪武中,天下邑里,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惡,則書之以示勸懲,凡户婚田土、鬭敺常事,里老於此剖決。今亭宇多廢,善惡不書,小事不由里老,輒赴上司,獄訟之繁,皆由於此。” 申明亭明代在乡间里社实行的调解讼事、训诫轻微犯罪及稳定地方秩序的制度。其方式为在乡间设立亭舍(类似现代的广告牌),用以张贴榜文,宣喻法令乡规,或书写犯法人的罪过,以警戒他人。由德高望重的里长掌握此项权力。一般民事纠纷,也在这里由里长进行调解。《明律·刑律·杂犯》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坏板榜者,处杖刑100,流3000里。清代沿其制。 申明亭明清两代在各方用以张贴榜文、“申明教化”而建的亭子。明洪武五年 (公元1372年)二月命内外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民人有犯者,书其过,明榜于亭上,使人心知惧而不敢为恶。洪武十五年,对申明亭在实行中的弊病进行了改革,规定除十恶、奸盗、诈伪、干名犯义、伤风败俗以及犯贼至徒者外,不再在申明亭公布,“以开良民自新之路”。明清律对申明亭皆严加保护。《明律、刑律、杂犯篇》规定: “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律亦同。 申明亭 申明亭明代设于县邑和村里用于县官及里老定期宣讲法律条文、惩治邪恶、解决纷争,调解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等法律纠纷的场所。法律规定:凡拆毁申明亭者,处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外。 ☚ 锄社 旌善亭 ☛ 申明亭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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