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田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田租 即地租。秦朝和秦朝以后各代,地租分为向国家缴纳地租(即国税)和向地主缴纳的地租(称私租)两种。①秦朝,田租是田赋组成部分之一,按亩计征实物,国税和私租率合计为50%。②西汉初,向国家缴纳的田租率为1/15;文帝(前202年~前157年)时,改为1/30,一直至西汉末年。除纳田租外,还要按亩数缴纳税,即缴纳禾杆。③东汉时,初,实行十一税,但很快又恢复西汉旧制,仍实行三十税一。公元165年,实行附加税,即每亩每年加征铜钱10文。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田賦 > 田租 田租 tiánzū 即田賦。《漢書·食貨志上》:“漢興,接秦之敝……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伍而税一。”又《惠帝紀》:“〔惠帝〕減田租,復十五税一。” 旧时的一种税名 旧时的一种税名捐(捐税;租~;国~;杂~;苛~) 籍 ☚ 税种 赋税 ☛ 田租tián zū官府按田亩征收的租税。《汉书·食货志》:“轻~~,什伍而税一。” 田租中国古代政府以土地为对象所征课的税项。春秋末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开土地按亩收税的先例。汉代始有田租之称,开始是十五税一,汉景帝时减为三十税一。曹魏按亩纳粟四升,西晋约增一倍。南朝田租苛重混乱,北魏至唐初,实行均田制,按丁抽税。大体中国早期封建王朝多以人头税为主,从唐中叶以后田租日居重要地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改行两税法,地税按亩征粮,以后历经宋、金、元、明相沿不改,但正额之外,各种名目的附加渐渐增多。明嘉靖后,推行一条鞭法,赋役统一按田亩征银;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行摊丁入亩,田租成为唯一重要的农业税,并一律征收货币。田租作为封建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是支撑封建国家的物质基础,始终受到封建法律的保护。 田租land rent中国封建社会前期,主要是秦汉时期,国家对自耕农和地主征收的耕地税,即后世的田赋。田租源于税亩。税亩制始于春秋,原为实物地租,战国时转化为土地税。税或称租,或租税连称。战国时仍行授田制,虽各农户占有土地已多寡不一,但田税一般按授田额征纳。战国末年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授田制难以维持,秦汉时期始按实际田亩征收田租。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令黔首自实田”,即由自耕农与地主自报私有耕地数,政府承认其私有权,并以此作为征收田租的根据。汉代沿用此法,由人民自行陈报,乡啬夫核实平衡。鉴于地主豪强隐匿土地人口,东汉初曾进行“度田”。田租的征收物主要是谷物,故又称谷租。除谷物外,又征收刍藁(牧草和秸秆),称为藁税,是田租的附加税。东汉桓帝和灵帝时两次亩敛税钱十钱,这是临时的附加税。田租按收获量的一定比例征收,属收益税性质。但实行中一般按若干年平均产量计征,并按土地肥瘦分为上中下三等。战国时土地税以征收产量的1/10为定制,称“什一之税”。秦初沿袭这一税率,但不久内外兴作,赋役苛繁,人民实际负担达到其收入的2/3以上,终于引起人民反抗而覆灭。鉴于亡秦的教训,西汉初高帝时即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田租什伍而税一。文帝时曾减收田租之半,景帝时三十税一,遂成两汉田租定制。由于每亩田租额逐渐固定化,随着亩产量的提高和汉武帝统一实行240方米为一亩的大亩制,从两汉中期起,田租占产量的比率实际远不到1/30。这种轻租政策,在西汉初年和东汉初年自耕农大量存在条件下,对改善小农经济地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它实际上更有利于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从而促进了土地兼并的发展。 田租在黎族地区,占有田地者把其田地租给别人耕种,并收取一定的谷物作为田租。田租有三种情况,地霸出租田地,多收硬租,由田主一言为定;一般富裕户 (黎语叫财主) 出租田地,大多是不除种子,对半分租; 亲戚或 “合亩” 间因赶季节或缺秧时偶尔出租田地 (只租一春,即一季),租额约为总产量的1/5。 田租 田租秦汉时期赋税制度。秦朝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说明田租的剥削很重。汉初减为十五税一, 文、景时期又减为三十税一。 ☚ 力役 头会箕敛 ☛ 田租即田赋。官府按田亩向百姓征收的租税。后称佃农向地主交纳的粮钱为田租。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