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中国部分省、市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措施之一。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职能作用,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改变为由社会统一调剂、各单位合理分担。一般做法是:各单位根据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多少,按规定将一定数额的生育保险统筹金上缴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作为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当女职工生育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再按需将所筹集的基金划拨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在本单位领取有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办法,按工资总额提取比例,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制定。生育保险基金统筹项目,包括女职工孕期及分娩时的医药费、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物价补贴等。实行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的理论依据是: 劳动妇女肩负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人的生产双重使命,人的自身生产即种的繁衍具有社会价值。妇女作为这一生产行为的主体,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她的生育所需的费用理应由全社会共担。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的做法,是过去单一计划经济、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和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这一做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发展的需要。表现在生育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使女职工多的企业在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地位,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不愿招女工,女工不愿进企业,也不利于劳动制度的改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88年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提出并试行了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这一突破对其他地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地纷纷效法。截止到199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80多个市、县试行了这项改革。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从制度上保证了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费用的来源,使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情况初步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上妇女就业难和企业内女职工被编余多的矛盾,进一步发挥了劳动妇女在改革中的作用,同时促进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贯彻落实,也促进了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目前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这项改革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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