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生物中心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生物中心论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种理论观点。即主张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应以生物为中心建立,以生物的利益为出发点。它的代表人物泰勒(Paulw.Taylor)认为,所有生物都是道德主体,非生物的自然则是道德客体。道德主体具有推举道德代理者的资格。道德代理者必须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一)有充分发达的自我辨识意识;(二)能认识到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三)能肩负起协调道德主体与客体间的各种关系的职责。显然,只有理智健全的人类才符合这些条件,因而只有人类有资格作为生态道德代理者。生态道德代理者的任务是:(一)用生物为中心的道德准则指导自己的行为选择;(二)利用这种道德判断并预测可能产生的行为后果;(三)应用生物中心准则,合理调整人与生物的关系,以及生物与非生物的关系。这种观点还认为,生物存在的权利基于人类对自然的尊重和热爱,以及对生物本身内在价值的考虑。它强调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内在价值,包括:(一)生物群体关系的价值。某一种生物在食物网络上既体现作为手段的价值(他物的生存条件),又体现作为目的的价值(自己的生存)。(二)生物个体艺术美的价值。它体现在生物体形和外观色彩等方面,不仅具有趋利避害的功能,而且具有艺术美学和推进人类文化进化的价值。 生物中心论 生物中心论也叫生命中心论,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是神圣的、平等的,人类是自然界的普通一员,人类与其他物种都遵循同一进化过程,生物个体是生命的目的中心,一切生命个体都具有独立于人类评价者的内在价值。最早的奠基者是德国哲学家A ·施韦泽,其代表作 《文明和伦理》 (1923) 和 《敬畏生命》(1948) 所阐述的伦理思想成为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石之一,他以 “生命平等” 的观点开拓了生命中心论的新学说。在 《敬畏生命》一书中,施韦泽系统地阐述了生命间平等的思想,把道德的范围扩大到一切生命,要求人类对一切生命承担道义责任,这种对待生命的态度与一般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有着明显的差别。他认为,“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否认高级的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别”,地球上的所有生命 (包括植物) 都是神圣的、平等的,它们没有人类主观赋予的高低贵贱之分。同时,那种人类认为自己处于自然界最高端的想法也是纯主观的等级划分。施韦泽的这种思想彻底颠覆了人类传统的自然观,只是由于其作品问世时,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而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 人类中心主义 新人类中心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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